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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6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招聘公告》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予以公布,并将体检、政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
《2026年海东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聘用岗位)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示表》(详见附表)。
二、体检
(一)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为《2026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示表》 (附表)中“备注”栏中标注为“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7月31日上午8:30;
地点: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平安路115号)
(三)体检要求
进入体检的考生务于体检当日上午8:30前持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出具由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白底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前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考生若主动放弃体检,请提前向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放弃体检的说明。体检费用男生约400元、女生约410元(以实际体检费用为准),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异议的,允许复检一次,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环节出现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时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6.体检当天近视考生请佩戴框架眼镜,勿佩戴隐形眼镜。为便于体检,请穿着较为宽松的衣装,勿佩戴首饰,女性勿着连衣裙、连裤袜。
7.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须向海东市卫生健康委提供孕检报告(能够证明已孕医学相关证明即可),待孕期结束后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确定体检及其它事宜。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9.请考生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允许家属陪同跟随、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
三、政审
(一)政审考察人员范围
体检合格,进入政审考察人员。
怀孕考生按时参加政审,根据相关规定待孕期结束后与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确定体检事宜。
(二)政审时间
2025年8月3日至8月7日工作时间。
(三)考生政审考察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报考海东市属医疗卫生岗位的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考海东市各县区医疗卫生岗位的考察(政审)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根据考生提供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结合考生的个人诚信和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查,考生诚信由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查询。
(一)《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详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请自行下载打印)。
填表要求:
1.“照片”一栏要求,考生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照片。
2.“学习工作简历”一栏,从考生上高中时开始填写(需将年月、学校全名填写完整,填写格式必须规范。比如:2013.09–2016.07青海大学××学院××专业大专班(或大学本科班)学习;2016.07–2017.03青海省××市××医院工作)。
3.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填写“应届毕业生填写栏”“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填写栏”,所有人员均填写“参加政审考察人员填写栏”,并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4.“派出所意见”一栏为必填选项,由考生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如实填写考生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5.所有审核项目只盖公章无签署意见者不予受理。
(二)本人人事档案。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笔试准考证(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本人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和本人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四)需开具调档函的考生,请核实本人档案存放地址,到报考单位主管卫生健康部门开具。
注:具体填表事宜和其他相关咨询,请考生联系报考岗位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政审地点及联系电话
政审由用人单位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东市平安区新平大道193号(0972-8619229)
2.乐都区卫生健康局
海东市乐都区新乐大街3号(0972-8624646)
3.民和县卫生健康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垣大街双拥路18号(0972-5972922)
4.互助县卫生健康局
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北大街8号(0972-8380328、8326763)
5.化隆县卫生健康局
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兴隆路(0972-8710317)
6.循化县卫生健康局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积石大街108号(0972—8818731)
(五)人员递补
在政审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将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众号、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予以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四、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政审考察,请及时向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书面放弃说明。
注意事项:所有考生在体检后,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若有需复检的将通过手机联系。体检、政审考察结果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众号、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海东”公众号公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附件:
附表 –2026年海东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聘用岗位)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汇总表.pdf
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本内容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登记证书:渝作登字-2016-A-00148731,题引力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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