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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收发文件工勤辅助人员1名(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
(二)招聘对象为符合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且有3次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记录(请联系或到访认定机构要求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创业服务并记录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中)。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1.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认定年龄;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7.被征地农民。
(三)上述七类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是经玉溪市红塔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就业创业证,且就业创业证中第7页就业援助卡上已注明“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认定日期、认定机构和经办人”等信息)。
(四)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单位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二)在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三)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30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节假日正常休息。
2.报名地点:红塔区九曲巷32号三楼307室红塔区工商联办公室(联系电话:0877—6571806)。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携带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玉溪市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及玉溪市红塔区工商联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四)考核
所有报名人员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考核完成后根据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入公示期,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协议。
五、聘用管理
(一)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红塔区工商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安置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需服从红塔区工商联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执行红塔区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点击原文下载):玉溪市红塔区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玉溪市红塔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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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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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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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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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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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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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户籍地 / □常住地: | |||||||||||||||||||||
| 所属 就业困难 人员类型 |
□零就业家庭成员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男年满 50 周岁和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被征地农民 □连续失业 1 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离校 1 年内持续 6 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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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 岗位 类型 (可多 选) |
□社区基层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的就业服务、社会 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公共环境卫生、群团工作等基 层公共便民服务类岗位; □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扶贫辅助、就业社保协管等 岗位; □其他基层协管类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等岗 位; □企业非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我省省内家政服务业行业、物业管理服 务行业、养老服务行业中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开发的城镇非管理类公益性 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收发文件等工勤 服务辅助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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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须知 | 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业务,根据《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 规定》(云人社通〔2024〕25 号)执行。 就业困难人员若累计 3 次主动拒绝不同岗位的公益性岗位上岗邀 请,则自动退出就业困难人员,且 1 年内不能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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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承诺 | 本人自愿作出承诺: 严格遵照办理须知中的管理办法与相关规定, 自愿申请公益性岗位 安置,所填报的信息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 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 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同意将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由“信用中国 ”和“信用中国(云 南) ”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本承诺内容同意向社会公开。 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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