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新入编在岗人员: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可先申报所从事工种的初级工考核,之后逐步晋升至三级。
年限及学历条件: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 5 年;或工龄满 20 年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三级考核。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所从事工种的中级工考核,在中级工岗位满足相应年限等要求后也可报考三级。
考试内容
公共课程:主要涉及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科技等公共基础知识,还可能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方面的内容,考查考生的综合知识储备和基本素养。
专业理论:围绕书记员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如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还有书记员工作的流程、规范、职责等专业内容,检验考生对书记员专业工作的理论掌握程度。
技能实操:重点考查书记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如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包括听打和看打,测试考生的文字录入速度和准确性;可能还包括文档整理、档案管理等实际操作内容,考察考生在实际工作中处理事务的能力。
工作职责
记录工作:负责案件开庭记录、询问调查记录、合议庭合议记录、宣判记录、执行记录等各种记录工作,要求制作笔录应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段落分明、核对准确无误。
文书工作:负责打印、校对法律文书,送达各种法律文书,还需根据庭审笔录和法官指令,起草裁判文书初稿中的程序性内容等。
案件辅助工作: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对中止、延期及其它法定事由应扣除审限的案件,及时报送立案庭登记,负责整理、装订案卷,案件报结等工作。
其他工作:负责审判庭卫生清理,完成调研信息宣传任务,以及庭长、法官交办的其它工作。
考核方式: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实行 3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的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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